但这并不是说申请人就不能申请执行了,而是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再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就是说这个终结本次执行是可以恢复的。对法院来说,这算一种结案方式。

而被执行人来说,不要以为没事了,终结本次执行只是现阶段法院调查不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查到了没办法执行,那就是说除非你一直是穷光蛋,否则肯定会被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了?不要担心,我们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我们和法院都盯着呢!

那什么是恢复执行?怎么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

一、条件掌握不严,导致案件恢复执行后难有进展。
二、错失恢复执行时机。
三、对恢复执行条件的把握上不够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执行君有以下要点分享给您:
1、提供准确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同时协助法院追查线索,提供更多细节,以让立案庭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即立案之后,执行局可以进行调查和执行不下去调查,就给予立案,即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
2、在不能提供所谓“看得见、摸得着”的充分证据,偶然发现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以及偶然发现被执行人正在运输、处置财产等突发情况,或者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却一直想方设法逃避隐匿财产,甚至下落不明。建议法院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就可能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其个人的行踪。
3、司法实践中,对债权凭证案件恢复执行的条件,就是提供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就可以立案恢复执行,应当查清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
4、法人类被执行人,财产主要表现为公司银行账户、纳税账户、土地及建筑物、交通车辆等,涉及的部门包括注册登记地政府、税务部门、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分局。引入搜查、审计方式解决法人隐匿财产问题。

相关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